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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新精神卫生法全文(法正居士按语) - -| 回首页 | 2007年索引 | - -我看足球三十五年

法官与精神科医生的虚拟对话

关键词法官    精神科医生    强制住院                                          


 
以下是我在学术观察论坛转载的一篇报道、我的评论以及我与网友的讨论:

“富翁被强送精神病院向院方索赔百万”  2007年06月01日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6月1日电(记者 赖雨晨)广州一名民营企业家与妻子吵架,被妻子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出院后遂以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为由,将收治他的广州某脑科医院告上了法庭,并索赔100万元。5月31日,此案二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05年12月20日,何某与妻子(现已离婚)因家事发生争吵,当晚,气愤的何妻到派出所报了案,并联系了广州某脑科医院将何某强行收入院中。何某自称精神状况完全正常、无精神病史,不仅被用暴力手段“绑进医院”,而且在脑科医院受到了“炼狱般的折磨”,医院没有对其是否患有精神病作最后诊断,却将他关了30天。
  2006年8月,何某起诉这家脑科医院严重侵害其人身权利,要求医院为其恢复名誉并公开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100万元人民币。此案一审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何某败诉。
  “为什么医生还没到场初诊,两个护工就不容分说把我按倒,用铁链把我锁住送进精神病院?为什么医院本说我没事很早就通知我家人接我出院,后来又反悔说非要第一监护人(即何妻)同意方可?既然说我有病,为何在第七天才开始强迫我吃药打针,而直到放我回家那一刻也没有确诊我有精神病?”二审法庭上,何某提出了一连串的质问。
  医院方面提出,对方是否精神病人、是否需要收治,家属提供的信息非常重要,真正有精神病的人都认为自己没病,这也是精神科的特点:患者没有自知力,有的自知但觉得不需要治疗;而何某在医院期间坚持认为其妻有外遇,这本身就是一种“偏执状态”。院方提出,何某是否患有精神病,可以由法院指定权威机构对其进行法医学鉴定。何某则称其出院第七天已在重庆的鉴定机构做了二次鉴定,结论是“无精神病性症状”。
  由于双方均拒绝调解,广州市中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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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正居士评论:
    如果我是法官,我将在法庭上问医院方面代表一个问题:“你有精神病吗?”
    他当然只能回答他没有精神病。
    然后我会指出:“真正有精神病的人都认为自己没病。你说你没病,这正说明你是真正的精神病人。”
    接着,我会指出:“你坚持认为没病的何某有精神病,这本身就是一种偏执状态!”
    他当然会情绪激动。我又指出:“你还有明显的躁狂表现。”
    他也许会强作镇定。我会指出:“你对外界刺激缺乏应有反应,情感迟钝,呈木僵状态。”
    他可能指控我与原告勾结整他。我会微微一笑说:“你存在着系统的被害妄想。”
    最后,他气得晕了过去。我对周围的人说:“他已经发生意识障碍,进入昏迷状态。”
    我只好宣布休庭,让书记员打电话通知精神病院来人把他送进去。

网友蚊香评论:
    非常严谨的逻辑,^_^。

网友mutism评论:
    非常具有说服力,但并不是绝对唯一的逻辑。
    如果偶是院方代表,偶不会“当然只能回答没有精神病”。偶会回答说:尊敬的法官大人,我有不有罪是您说了算,但是,我有不有精神病却不是您说了算!我有不有精神病还得只能由精神科医生会诊得出结论后才算。

法正居士评论:
    那不过是虚拟适用精神科医生的逻辑,“精神病人都不承认自己有病”。法官自然不是精神科医生。不过他可以怀疑某人有精神病,并且有充分的根据,即那个人不承认自己有精神病。“我有不有精神病却不是您说了算”,仍然属于“不承认”的范畴。有的精神病人也能说出如此“精辟”的话。精神病院或许经过“会诊”,不认为那个人有病,这也很好,等于否定了那套逻辑。
    但是,如果精神病涉及法律问题,最终还是法官说了算。对精神科医生的结论,法庭可以不采信。对不同的结论,法庭更须独立判断。
    几乎所有文明国家,强制住院不是由收治精神病院的几个医生就可自行决定的,而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普遍还经过司法、行政程序。最近台湾修正精神卫生法,将原仅需两位专科医师签名即可强制住院之机制,改为审查会鉴定机制。审查会成员,包括专科医师、护理师、职能治疗师、心理师、社会工作师、病人权益促进团体代表、法律专家及其它相关专业人士。
    在那些国家和地区,如果未经法定程序将人强制住院,即使院方辩解当事人确有精神病,仍然是违法的,甚至构成非法拘禁罪。这事当然也是法官说了算。
    原因很简单。强制住院限制人身自由,不是单纯的医学问题,且容易被滥用,因而法律必须干预。

网友mutism评论:
    其实,应该说与其说服力,更欣赏先生的创意!居然可以把原本严肃沉重的法律话题表达得如此的恢谐幽默。佩服。
    如果涉及法律法官说了算,言之有理。可具体实施起来呢?都轮得到法官开口说话的机会吗?暂不说古训:衙门八子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对与强制住院的问题,真要轮到法官说话的时候,案情不就已经发生了吗?-----现在的问题是医院如果把正常人强制住院,法官能够主动及时制止吗?法官有这个权力吗?如果强制住院已经发生了,那么需要受侵害当事人告诉才处理吗?现在的问题是非法拘禁罪属于公诉案件吗,是否需告诉才处理呢?
    这些头大的问题也许只有等到《精神卫生法》颁布后才能得到答案喽。

法正居士评论:
    现在世界的立法趋势是改事后救济为事前的司法和社会介入。各国规定繁琐不一,英国比较严,法国比较适度。台湾地区也是一种类型,它对法官也不是很信任。
    我不看好中国《精神卫生法》的前景(很可能是基本认可现状),因此才呼吁,有时也不免过激。

(2007年6月)
 

【作者: 法正居士】【访问统计】【2007年07月19日 星期四 06:20】【注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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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限   2007-07-20 16:13:39   

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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