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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北京规定三代亲属有精神病史者不能当老师”

关键词评“北京规定三代亲属有精神病史                                          

    2005年11月19日北京晨报报道: 昨天,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和西城分局联合区教委召开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北京警方将加强建设对学校、幼儿园周边精神病人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有三代之内亲属曾患精神病的外地大学生即被怀疑其患有遗传精神病的可能,进京将不能从事教师职业。有关人士介绍说,自今年新学期开始之前,对于外地大学生要求进京从事教师职业者,教委即调档查询,若其三代之内有亲属曾患精神病,则该外地学生不能进京从事教师行业。对于已在岗,有三代之内亲属曾患精神病的京籍老师,一旦发现其有精神病征兆,立即停职。(实习记者韦让)
    说实话,我怀疑这则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为它的内容太荒唐了。
    在科学上,迄今为止,精神疾病的遗传是一个远没有解决的问题。试图从遗传学的角度解释精神疾病在亲属之间的传播,大约是在19世纪开始的。法国精神医学家莫雷尔指出,精神疾病是人类特有的退化现象,而退化决定于遗传。莫雷尔的“遗传-退化”学说在当时传播广泛,影响很大。意大利精神医学家、犯罪学家龙勃罗梭的把犯罪归之于“遗传的缺陷”或“退化”的理论,就来源于莫雷尔。法国作家左拉也认为精神障碍是可以遗传的。他说:“我不想冒昧地提出规律,不过我认为遗传问题对于人的精神和感情行为有巨大的影响。”他的20部系列长篇小说《卢贡·马加尔家族》就描写了精神障碍遗传对卢贡·马加尔家族五代人的影响。但是他们的结论主要立足于个案的观察和粗略的统计,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科学性。真正开始对遗传与精神障碍的关系问题的研究是在进入20世纪以后。对遗传与精神障碍的关系这个问题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对精神疾病患者各种亲属同一疾病的患病率的考察来进行的。具体的研究方法有家系法、双生子法、寄养子法。(1)家系法亦称谱系法,是人类遗传学研究的一个基本的也是最原始的方法,用于研究个体的某一特定性状是否具有遗传性。它被精神医学家们借鉴,应用于精神疾病的遗传因素的研究中。他们通过对精神疾病患者的一般亲属精神疾病的患病率调查,分析某一精神疾病的遗传因素。国内外的家系法研究发现,遗传因素在精神分裂症、躁郁症和癫痫的产生中似乎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家系法有致命的缺点,这些发现在支持遗传理论的同时,也支持了环境理论。根据环境论者的观点,个体之间的关系越近,他们彼此间的相互作用和对对方的影响就越大。(2)双生子法。最早认识到双生子研究在遗传学中的价值的,是达尔文的表弟、英国科学家高尔顿。他企图用双生子在心理上的相似之处比其他兄弟姐妹大的事例,证明人的心理完全是遗传的。但是他的研究是有欠缺的,他忽视了双生子一般是生活于共同的环境中的,他们在心理上的相似之处,完全可能是共同的环境造成的。后来的学者们,虽然继续进行双生子研究,但已经不是将双生子与其他一般的兄弟姐妹相比较,而是将异卵双生子与单卵双生子相比较。双生子有两种:一种是异卵双生子(DZ),他们是由两个受精卵分别形成的,他们并不比一般的兄弟姐妹更相像;另一种是单卵双生子(MZ),他们是由一个受精卵分裂为两个形成的,他们的遗传结构是相同的,他们之间在很多方面比单卵双生子、更比一般兄弟姐妹之间相像。比较这两种双生子的双方是否有同样的特征,可以体现出遗传在这一特征形成中的作用。如果某一种特征在单卵双生子中的相同率明显高于在异卵双生子中的相同率,就说明在这一特征形成中,遗传因素起着重要的作用。两者差距越大,说明遗传因素的作用越大。这项研究的结果进一步发现,遗传因素在精神分裂症、躁郁症、癫痫等精神疾病的形成中似乎具有重要的作用。异卵双生子和单卵双生子同病率比较研究仍有不足,它还不能排除单卵双生子同病率高是共同环境影响、单卵双生子家庭成员影响以及单卵双生子之间相互影响的结果。(3)寄养子法。为了进一步澄清遗传因素在精神障碍产生中的作用,60年代以后,又采取寄养子法进行研究。如果患有精神疾病的父母(或其中一方患有精神疾病)所生的子女从小被过继给别人,寄养在另一个环境中,将来被寄养的子女的精神状态如何,与生身父亲或母亲的关系,只在于遗传方面。如果寄养子女罹患与生身父亲或母亲同样的精神疾病,就可以比较有力地说明,寄养子女所患的精神疾病有遗传方面的原因。因此,寄养子法研究在确定精神疾病产生中的遗传因素的作用方面,有着家系法和双生子法所不能比拟的优越性。有关研究主要是在精神分裂症的遗传问题上展开。统计数据说明,在精神分裂症的发病上,遗传因素而非社会心理因素是主要的。但是寄养子法的样本十分有限,研究难以持续深入。公正地说,上述这些经验性研究,提示遗传因素在一些精神障碍的形成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精神分裂症的形成中甚至起主要的作用。但是,这一结论仍然处于假说阶段,因为精神疾病的遗传方式和机制尚不明确。更何况有关遗传研究局限于几种精神疾病,所得研究结论不能简单地由个别推及一般。上述研究还说明,对遗传因素在精神障碍形成中的作用也不能夸大,更不能否定环境因素在精神障碍(先天愚型除外)形成中的作用,即使是在精神分裂症的形成中,环境因素也起着不能忽视的作用,就某一具体病人来说,或许是遗传因素起主要作用,或许是环境因素起主要作用,不能一概而论。从整体来看,精神障碍是先天素质和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先天素质与精神疾病的遗传还不是一回事。祖上有精神疾病而自己无精神疾病的人多得是,而祖上无精神疾病而自己有精神疾病的人也不少。
    精神疾病的遗传研究十分重要,有必要继续进行。但是,依据现有的研究成果制定社会政策应当非常慎重。在历史上,精神疾病遗传说曾经被纳粹德国所利用。20世纪出,德国的一些精神病学家就鼓吹,精神病人是劣等的、退化的和有罪的,为了保持德意志血统的纯粹性和德意志民族的活力,应当实行优生,禁止精神病人生育。有些人甚至主张对精神病人实行安乐死。纳粹在1933年上台后,将这种思想进一步发展,并迅速转化为具体的政策。1933年7月14日被称为绝育法的《防止具有遗传性疾病后代法》颁布实施。该法规定,任何患有遗传性疾病的人,如果通过医学诊断认定其子女也将受到遗传性的身体和精神方面的损害,都将被进行绝育;一旦法院判决进行绝育,不管当事人是否同意,都将被实行绝育手术,如果必要,警察部门有权使用强制性手段。从1934年到1939年,大约有30万人被强制实行绝育手术。1939年以后,安乐死取代了绝育。说是安乐死,其实就是处决。仅1941~1942年就有8万所谓的精神病人被强制执行安乐死。不过,我还没有看到资料,说纳粹德国对精神病人的后代和亲属有什么打压政策。
    毋庸讳言,精神疾病对人的行为能力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精神病人可能无法适应社会,无力承担一般人可以承担的工作,他们还有可能在精神障碍支配影响下违法犯罪。因此,对精神病人的政治、经济、社会权利进行一定限制也是必要的。但这种限制必须由法律来规定。而且,我一再强调,对精神病的认定必须有公正、严格的程序。但是,不能把这种限制扩大到他们的后代或者亲属身上。一个人只要自己没有精神障碍表现,不论他父辈中哪个人,爷爷或者姥姥,有多么严重的精神疾病,都不能被视为精神病人或者潜在的精神病人,他应当享有与其他公民一样的权利,还没有享有的,他有权去享有,已经享有的,不能被剥夺。这是文明、法治国家的最起码的一个标志。
    说什么“三代之内亲属”,也是信口开河。当代的人有无精神疾病都难以说清楚,上一代、上上一代有无精神疾病就更难以说清楚了。三代之内的中国人的医疗档案都建立起来或者保存下来了吗?“三代之内亲属”是指直系血亲,还是也包括旁系血亲?一个人是否可以因为他的哥哥因失恋而精神失常就被打入就业另册?在“文革”中因受“四人帮”政治迫害而精神失常的官员、学者、艺术家等等有不少,难道他们的子孙后代到今天还要受他们牵连?
    什么人可以当教师(包括幼儿教师)这是一个事关公民劳动权利的大问题,应当由国家在教师法以及幼儿教师法这类法律中,在不违背宪法的前提下规定。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和西城分局以及区教委有什么权利规定精神病人的后代或者亲属不能当教师?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和西城分局以及区教委有什么资格就涉及精神医学的问题作出规定?如果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和西城分局以及区教委的规定得到认可,我倒是很想跟风,建议两个人事部也出台一个规定,禁止三代之内有亲属曾患精神病的公民担任党政公职。
    我不反对甚至主张对一些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应有较高的心理素质或者精神健康的要求。例如我曾经半开玩笑地提出,应当制定司法职业心理测试标准,使通过心理测试成为从事司法职业特别是警察的一个基本条件。我现在认为,如果有关当局对教师或者想当教师的人不放心,也不妨对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教师进行职业心理测试。但是,必须指出,不能对这种心理测试寄予过高的期望。这种心理测试只能作为评价一个人基本心理素质的参考,它不能检查出谁是恋童癖,谁是杀人狂,也预测不出谁将来一定发疯。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和西城分局以及区教委的新举措中还有一个令人费解之处。如果要禁止禁止三代之内有亲属曾患精神病的公民当教师,理应对所有这样的人一视同仁。但是他们的规定却是:“自今年新学期开始之前,对于外地大学生要求进京从事教师职业者,教委即调档查询,若其三代之内有亲属曾患精神病,则该外地学生不能进京从事教师行业。对于已在岗,有三代之内亲属曾患精神病的京籍老师,一旦发现其有精神病征兆,立即停职。”也就是说,对外地大学生要查三代,而对本地大学生就不查三代。外地大学生如果被查出三代之内有亲属曾患精神病,就不能担任教师,即使本人没有“精神病征兆”。这个措施很坚决果断。而对京籍教师,不仅要看三代之内亲属内有无精神病人,还要看其本人是否有“精神病征兆”。同样是精神病人的后代或者亲属,为什么要有两种待遇?是不是精神疾病的遗传性在北京人和外地人身上是不同的?
    对上述种种问题,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和西城分局以及区教委都应当回答。不过我并不认真等待他们的回答。因为我怀疑,他们的脑子已经有点可以追溯到上几代的错乱。

(2005年11月19日首发于学术观察论坛)

【作者: 法正居士】【访问统计:】【2005年11月20日 星期日 03:25】【 加入博采】【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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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手拉手

老师好!
11月19日 顺利到达北京
谁来拯救你,老师 文/brown-love
发生在我和女老师之间的“第一次”
晚安,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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