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博客群 | 公社 | 专栏 | 论坛 | 图片 | 资讯 | 注册 | 帮助 | 博客联播 | 随机访问
A Red Red Rose- -| 回首页 | 2005年索引 | - -(音乐链接)

德国疾病保险制度

关键词疾病保险    德国                                          

网友问:
    不知居士朋友是否能告之德国人年均医疗费用是多少?还有,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对绝大多数公民来说,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质的?为什么?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又是谁制定的?
 
法正居士答:
    对于社会保障制度,我是外行。不过我还是查阅了一些方便找到的资料,了解了德国医疗保险的一些眉目。
    德国的医疗保险有两种,一种叫疾病保险,它是社会保障的一个具体制度,属于强制性的,另一种是商业性的医疗保险,属于自愿。目前,全德近90%的人口,约7200万公民参加疾病保险。属于义务投保者的主要是被雇佣者、农民、家庭手工业者、失业者、大学生、残疾人和退休人员等。投保人的家属(含配偶及子女)作为联保者享受附带保险,且不用另外附加缴费,只要他们的月收入不超过430马克。收入低于620(西部)和520马克(东部)者可以免缴。公务员、自由职业者、独立经营者、短期被雇佣者、勤工俭学的大学生不在疾病保险范围,不适用这个制度。收入较高的法定投保人(1998年为西部6300、东部5250马克/月)可以自愿参加疾病保险,也可以到私人的商业性保险公司投保。没有被雇佣的外国人,如果居住较长,只能买私人的商业性保险,但也可以不买。现在,德国约50%的医疗卫生支出是由疾病保险承付的。
    疾病保险机构按行业和地域分成七大类,承载主体是地方医保机构(AOK)即疾病保险所,它的义务是:为参加保险者提供免费检查和看病的凭据,称“实物支付”,为参加保险者在生病期间提供必要的经济资助,称“现金支付”。资金由遍布全德的754个疾病保险所负责筹措。疾病保险所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生协会签订集体全同,由后者提供服务,前者支付费用。医保所提供的福利待遇主要有三大类:一是预防、早期诊疗和诊治疾病,包括支付疾病、牙病诊治、提供药品及住院医治等费用,个人原则上不承担诊疗费;二是康复费用;三为发放病休津贴;四是为孕产妇护理等。投保者可以自由选择去开业医生和牙医处就诊,还有权自由调换医保机构。
    德国的疾病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疾病保险制度下的医疗供给量是个人所得的再分配,因为保险金是比例相同的(11.37%),高收入者多缴,低收入者少缴,故其实质是高收入向低收入的所得转移;企业要负担保险金的一半,故其实质是企业向家庭、企业主向雇员的所得转移;缴纳保险金是不论老年、青年都一样的,故其实质是从现在(青年时少就诊)向将来(老年人发病率高)的所得转移,青年人群向老年人群的所得转移;从保险金的作用上,其实质是从低发病区向高发病区的所得转移。
    德国疾病保险制度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预防保健重视不够;医疗费用上涨较快,卫生经费占国民收入的8.2%,由于采用第三方付款方式,缺乏制约措施;政府不负责对医疗质量的监督检查。近几年来,德国已采取一些改革措施,包括实行固定药价,差额部分由病人自负;定期抽查处方情况;实行新的财务激励办法;对不注意节约医疗费用的将解除保险合同。为此,又制定了《疾病保险费用控制法》等。
    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险体制的诞生地。在1883年就制定了《劳工疾病保险法》,为世界之首创。在德国,“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和社会民主党力量强大,市场自由原则与社会平衡原则并重,强调社会财富的再分配,社会保障和福利国家等作为基本原则理念被写入了德国宪法。该法关于基本国体的第20条第1款开宗明义:联邦德国是一个民主制和社会福利的联邦国家;第3款则将帮助社会弱者和保障人的尊严与维护社会公正并列为国家的基本义务;而且,第79条第3款明确排除了对构成德国基本制度原则的第20条作根本改动的可能性,牢固确立了社保制度在社会市场经济框架中的地位。

(2002年12月27日首发于中国司法鉴定网论坛)

【作者: 法正居士】【访问统计:】【2005年08月8日 星期一 01:49】【注册】【打印

搜索

Google

Trackback

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publishblog.blogchina.com/blog/tb.b?diaryID=2517308

来自二手房网二手房网的引用:

二手房网

博客手拉手

生活在树屋 德国树上旅馆开业
一位德国朋友
日本车还是德国车
对待二战历史德国忏悔日本美化
德国是“欧洲病夫”吗?

回复

验证码:   
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