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见
http://news.sina.com.cn/s/2004-07-07/10373014654s.shtml
吕海翔是溺死的,这是事实。但是,吕海翔是如何溺死的?似乎是一个谜。
警方说是吕海翔企图逃跑,借口小便自己跳入河中溺死的。
如果吕海翔是自己溺死的,那么他应当不会游泳,或者入水时撞击河中硬物或者河底昏迷溺死,或者在水中突发疾病不能游泳,或者是自杀。下面来分析这几种可能。
(1)关于吕海翔的水性,同村人24岁的毛春峰说,吕的水性太好了,小时候他跟着吕在钱塘江里学游泳,吕曾把他扛在肩上横渡过了钱塘江,而一条河更难不住他的。那么是不是因为他带着手铐使水性发挥不出来?戴着手铐游泳,是不太方便,规范的动作是做不出来,但问题不大,可以狗刨、侧泳,更可以仰泳。会游泳的人只用腿脚就可以自如地游泳。另外,当事警察也否认给吕海翔戴手铐。
(2)关于撞击硬物,记者在现场用竹竿探测发现,小码头边的河水深约1米,底部是沙地,河中央水深3米,底部是淤泥,跳水撞击硬物的可能性很小。如果是撞击硬物,吕海翔的头部和脖颈应有创伤,但医尸检报告没有提到
(3)关于撞击河底,如果是这样,吕海翔的头部和脖颈应有创伤,但医尸检报告没有提到。
(4)关于突发疾病,法医尸检报告也没有提到。
(5)关于自杀,这更不可能。吕海翔水性很好,而我以前说过,会游泳的人是不会选择跳水自杀的,因为本能会让他自救。报道说,当时正有一辆汽车经过,吕海翔如果想自杀,选择撞车更保险。再说,吕海翔为什么要自杀?
这也不是,那也不是,吕海翔究竟是怎样溺死的?——我的推断是,吕海翔是被警察按入水中溺死的。
可以肯定,吕海翔是自己跳入河中的。对此,当事警察和旁观目击者都是这样说的。他究竟是借口小便到了河边,还是突然跑到河边,对于判断他的死因并不重要。但是有一个细节情况应当搞清楚,即吕海翔是否戴手铐。至少有两名旁观目击者说看到吕海翔戴着手铐。我也认为吕海翔戴着手铐。为什么我会这样认为?下面再说。但是,如果吕海翔确实戴着手铐,当事警察为什么会否认呢?我以为,这是当事警察为了避免有滥用警具之嫌疑,也为了避免人们把吕海翔溺死归因于戴着手铐。
吕海翔跳入河中当然是为了逃跑。警察当然不能允许。在吕海翔跳水之后,一个警察紧接着跳入河中。警察跳水究竟是为了救人,还是为了抓人?当然,把人抓到也救了人。但初始动机是抓人的可能性大。一位旁观目击者说:“就在那名男子跳水的同时,其中的一名民警反应也很快,紧跟着也跑步跳入了水中。” 这位旁观目击者说,吕海翔和警察两人先后落水的时间不会超过几秒钟。接下来发生了什么?那位目击者没有看清,但他听到水中传来急促的呼吸声,并且有激烈拍打水面的声响,“声响持续了一段时间”。如果这位目击者的说法属实,可以想像的是,警察和吕海翔发生了身体接触。吕海翔水性好,但毕竟戴着手铐,游得不会太快。而那位警察是紧接着吕海翔跳水,他手脚自如,水性也可能不错,可以很快追上吕海翔。
警察为制止吕海翔逃跑,必然要抓拉吕海翔的身体。而吕海翔为了逃跑,也必然会拼命挣脱警察的拉扯。也就是说,两人在水中发生肢体冲突。所以那位目击者才会听到水中传来急促的呼吸声,并且有激烈拍打水面的声响,“声响持续了一段时间”。这种声音不会是他们两人游泳发出的。游泳除了蝶泳一般不会产生这么激烈的声音。
双方身体接触虽然时间不长,但应当比较激烈。吕海翔跳水时穿着紧身T恤,但他的尸体被打捞上时却光着上身。T恤可能是在打捞尸体时,被 渔民捕鱼工具“滚钓”拉坏脱落。但也很可能是在身体接触中撕扯脱落。或者是“滚钓”和撕扯都发生了作用。另外,吕海翔身上的祖传玉佩也不见了,也可说明在河水中有过撕扯。
身体接触的激烈也使吕海翔尸体上的伤痕得到一部分解释。吕海翔的尸体被运回村后,他的家人在尸体胸部有多处红色和青色斑迹。记者从北京请来的一位资深法医,“但左胸部乳头内侧、左胸腹交界部、右腹部、双侧膝关节内侧、左小腿前部正中等部位皮肤均可见明显的片状皮下出血,说明死者生前这些部位均受过外伤。”这位法医还说,“滚钓”所造成的伤痕是死亡后才形成的。这些伤痕可能吕海翔在歌厅时被殴打所致,但也不能排除在河中撕扯所致。
吕海翔虽然竭力与警察撕扯,试图挣脱逃走,但由于戴着手铐,行动不便,游泳、踩水和回手、挣脱不得兼顾,因而在冲突中处于下风。在这时,警察为了制服或者惩罚吕海翔,把吕海翔按入水中,吕海翔溺水并致死亡。要在水中将他人制服,也就是打昏和按入(拉入)水中灌水两招。警察无意将吕海翔溺死,但吕海翔发生溺水后,警察没有抓住他,两人身体脱离接触,吕海翔沉入深水中。
吕海翔尸体被打捞出来后,警方发现尸体上有明显伤痕,觉得不好解释,于是急欲将尸体火化,竟然不想通知死者家属,但被殡仪馆以“没有家属签字认可不能火化”为由拒绝。之后,警方才决定请死者家属前来认尸。而法医的尸检报告,也故意回避了那些伤痕。
事情经过基本就是这样。肇事警察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此处不论。
也许有人会说我的推理证据不充分,或者说我偏信对警方不利的证据。其实,警方所做的吕海翔逃逸跳河自溺死亡的结论,也是根据一面的证据作出的。为什么只有警察的陈述就可信,旁观群众的陈述就不可信?我就不信这个邪。
其实我也希望我的推理是扯淡。我不希望看到人民警察的形象受到污损。
(2004年7月8日首发于思想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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