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新思维之二:调整禁毒战略(上)- -| 回首页 | 2004年索引 | - -推理:吕海翔溺死之谜

禁毒新思维之二:调整禁毒战略(下)- -

                                      

二、废除对吸毒的法律处罚,鼓励吸毒成瘾者自愿、尽早戒毒

目前在我国,吸毒虽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罚款以及劳教等处罚。对此,我有不同意见。

虽然我认为应当禁毒,但同时我认为吸毒本身没有社会危害性,在道德上没有可谴责性,因而在法律上没有可惩罚性。喝酒比吸毒更易惹事,杀人伤害,驾车肇事,扰乱秩序,但不能因此就制裁喝酒乃至喝醉酒。处罚并不能有效地阻止吸毒。吸毒者在第一次吸毒时,以及在以后每一次面对毒品的诱惑时,很难想到处罚的威慑。最大的问题是,这样的处罚,虽然不很严厉,但仍然会阻碍吸毒者主动求医戒毒。在吸毒者看来,主动求医戒毒会暴露自己吸毒,无异于“自投罗网”。戒除毒瘾和治疗其他疾病一样,越早越好。但是,许多人在吸毒成瘾后,怕受到处罚,使其名誉、工作受到影响,不愿主动求医戒除,一拖再拖,错过戒除最佳时机。有些吸毒者不得已自行采取紧闭、捆绑方式戒毒,但难以坚持,且容易发生意外。

应当废除对吸毒的法律制裁,仅仅把吸毒成瘾者作为病人看待,给予“人性化”管理,鼓励吸毒成瘾者自愿、尽早戒毒。鼓励自愿戒毒,有利于调动吸毒者亲朋劝戒的积极性。而自愿戒毒者比例的提高,也可以减轻政府的经济负担。为了鼓励自愿戒毒,戒毒机构还应当为自愿戒毒者保密。

在现阶段,在实行对吸毒成瘾者的处罚时,公安机关不能采取单纯的拘留措施,更不能对他们的戒断反应置之不理。一旦发现吸毒者已经成瘾或者发生戒断反应,应及时转交戒毒机构治疗,以免他们发生生命危险。如果吸毒者在被拘留期间,因戒断反应发作而死亡,执法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吸毒成瘾者也不是普通的病人,而是有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有可能教唆他人吸毒、有可能违法犯罪的病人,如果他们不愿意主动戒毒,应当予以强制戒毒。因而,我认为应当坚持现有的强制戒毒制度。但是,应当改变强制戒毒的性质。强制戒毒不是处罚,而是保护和预防措施。这种措施与将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强制治疗,性质是一样的。

三、加强戒毒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发展自愿戒毒机构

我国的戒毒机构主要有三类:强制戒毒机构,劳教戒毒机构,自愿戒毒机构。1998年至2003年,全国共强制戒毒149.3万人次,劳教戒毒35.2万人次。目前,全国共有583个强制戒毒所,床位116054张;劳教戒毒机构165个,劳教戒毒床位14.3万多张;自愿戒毒所共有247所,自愿戒毒床位8000余张。

强制戒毒机构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建立的,由公安机关管理,适用公安部制定的《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强制戒毒机构比较规范,条件也比较好。按规定,强制戒毒机构也可接受自愿戒毒者。

劳教戒毒机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劳教戒毒机构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适用司法部制定的《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劳教戒毒机构的戒毒也属于强制戒毒。也就是说,我国的强制戒毒机构分属两个系统。这样的设置是不合理的。而且,因劳动教养制度的合法性备受争议,劳教戒毒机构前途未卜。很可能的前景是,随着劳教制度的废除或者转变,劳教戒毒机构将被纳入强制戒毒机构系统。

自愿戒毒机构由医疗单位开办,由卫生行政机关管理,受公安机关监督。条件比较好,但费用也比较高。主要的问题是,我国政府还没有制定自愿戒毒机构的管理规范,不少自愿戒毒机构管理混乱,甚至发生违法犯罪的事情。例如,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长洲戒毒所的一些管教人员竟然伙同社会上的鸡头强迫戒毒妇女卖淫。从戒毒工作的前景来看,自愿戒毒机构大有可为。建议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卫生部会同公安部),尽快制定《自愿戒毒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自愿戒毒的管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促进自愿戒毒的健康发展。

四、解放思想,加强科学研究,研制毒品的替代物和戒除毒瘾的有效方法

人类通过使用精神活性物质调整、改善自己的精神和身体状态,自古就有,这种需求本身无可厚非。无奈迄今人类找到的精神活性物质都有副作用。如果吸毒不上瘾或者上瘾可以比较容易地戒除,毒品问题就迎刃而解。酒精、烟草、咖啡、茶叶虽然也有调节精神、身体状态的效用,但功能和那些毒品还有不同,不能取而代之。如果可以找到或者研制出既有毒品的正面作用,又无毒品的负面作用的精神活性物质,则是人类的福音。目前,这种研究在发达国家正紧张进行,但尚无满意结果。能够做到的是用毒性较轻的毒品替代毒性较重的毒品。美国等西方国家一些人士主张解禁大麻,而继续打击海洛因等其他毒品,也是因为大麻毒性比海洛因轻,使用大麻比使用海洛因危害小。

替代的方法已经在戒除毒瘾的过程中得到成功的运用。前面说过,治疗严重毒瘾不能立即停药,而应该采取递减撤药法或者采取替代法。国外目前常用的戒除海洛因毒瘾方法是“美沙酮”维持疗法。美沙酮维持疗效法实际上是一种替代和递减法的综合脱毒疗法。美沙酮是人工合成的鸦片类药物,也是一种毒品,但毒性和成瘾性低,价格便宜。吸毒者在医生指导下服用美沙酮,可以抑制吸食海洛因的欲望,在替代成功之后,再逐步减量,并配合其他疗法,可以戒除海洛因毒瘾。今年,我国已经开始美沙酮维持疗效法的试点。在一些地方,为防止艾滋病传播,促使吸毒者不使用注射器,医疗机构还向吸毒成瘾者免费提供美沙酮。在这一方面,我国又落后了。美沙酮维持疗效法在国际上早已存在。在我国十多年前就有人呼吁政府准予使用这一疗法。但是因为美沙酮维持疗效法有政府提供毒品、鼓励吸毒之嫌,决策者迟迟未敢决断。只是因为艾滋病形势越来越恶化,政府才不得已下了决心,但也只是试点而已。如果政府当初思想更解放一些,艾滋病和毒品形势可能就不会到今天这种地步。

近年来,一些国家的医疗机构借鉴脑部外科手术治疗精神疾病的经验,进行通过脑部外科手术戒除毒瘾的尝试。我国也有一些医院做这样的手术。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已经做过百例,初步的结论是这种手术比较安全,而且疗效比较确切。

在总体上说,我国禁毒医药水平不高。一个重要原因是科研经费不足。而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思想僵化、观念陈旧,禁毒决策者对吸毒的医学防治和禁毒医药科研很不重视。近年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大了对禁毒的投入。但是,经费主要用于打击毒品犯罪和戒毒所建设。我国禁毒医药科研力量也十分薄弱,其创新能力和研究水平距离发达国家有相当大的差距。而禁毒医药水平不高严重掣肘我国的禁毒能力和效果,也使我国在国际毒品斗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国家应当制定禁毒医药科研规划,加大经费投入,促进与发达国家在相关领域的交流合作,开创吸毒医学防治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略

(2004年7月9日首发于思想帝国)

- 作者: 法正居士 访问统计: 2004年07月25日, 星期日 15:19 加入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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